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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妖皇传说  作者:再世惊云 书号:35227  时间:2017/7/22  字数:4845 
上一章   第六十八章 剑龙佣兵团(上)    下一章 ( → )
火云帝国国土广阔,从帝国西北部的北卡罗莱行省到帝国边陲的圣罗兰堡走大公路的话,总计有一千一百多公里的路程,本来以风中追风的速度,就算边玩边走最多也只需要一个星期,但沧月这一路却放着大路不走,专拣密林小路,见林子就钻,见山就爬。

  大公路上行人不多,现在这个世,除了跑路的难民和一队队四处调动的士兵,谁会闲得没事在大路上晃?普通平民甚至小贵族要是遇上有心抢劫的兵痞,随口说上一句怀疑你是敌方间谍,就要对你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配合的话还好,最多被洗劫一空,要是敢反抗,那可是会连命都丢了,杀了之后往路边一扔,没有谁会去管死的是谁又是被谁杀的。世之中,人人无法自保,兵痞作实属平常。

  沧月既然立志要打劫土匪小发一笔,自然不会在大公路上走,西北部接近亚兰古斯大山脉,多的是崇山峻岭,而山岭里又多的是趁着世兴风作的土匪寇,叛军和侵略军一大堆烂摊子来不及时拾,哪会有闲心来管土匪寇的事?而土匪寇也聪明得紧,坚决不抢军用物资,加上他们的根据地多选地势险要,易守难攻之处,正规军就算想剿匪,也实在不划算。一时间,土匪寇成了叛军和侵略军的占领区内最来钱和最有前途的职业。而沧月这个以打劫土匪寇为兼职的贼祖宗,这一次更是大发特发。

  一千一百多公里的路段,沧月走了足有一个多月,走的是有声有,赚的是钵盆盈。当沧月于3820年三月中旬到达圣罗兰堡周边城镇时,已经成了拥有五万多个金币的大富翁。土匪大半是普通平民落草为寇,平时打劫靠的是人多势众,打架时全无章法,只凭蛮力,虽然个别土匪有点本事,稍懂一点武技或是魔法,但他们那种乡下把式碰上了经历过无数死战,一身实力强横无比的沧月,那就毫无施展的余地了。通常沧月每找到一处山寨,先是一言不发地挥出一,半月形的芒劈倒山寨门或是毁掉一片林子,接着又砍出几剑,剑风剁碎几块大石头,再接下来沧月就只需要做出点钞的手势,聪明的土匪们就会大把金币乖乖奉上。如果金币的数量让沧月不甚满意,沧月自然会加大威胁力度,甚至拿一两个小土匪开刀,杀给猴看,不愁土匪们敢私藏一个铜板。

  偶尔遇到几个特别有血的土匪,被沧月打劫时异常悲愤,舍生忘死地向沧月发动攻击,那样的热血土匪基本上从此直接告别这个世界。打劫的手段首在立威,只要威势足够自然可避免大规模的血冲突,但有时候碰上不开眼的,杀一两个则是最好的立威手段了。

  沧月所过之处,土匪纷纷改行,沧月打劫他们的经历让他们产生了灵感,许多强势的土匪纷纷捡周围弱势的土匪山寨打劫,当强势土匪抢完了周围弱势土匪之后,又被更强势的土匪打劫至破产。这样一来产生了连锁反应,土匪这个在世中本来很有前途的职业反倒成了最危险最没保障的职业,无数破产的土匪走投无路之下被迫解散山寨,纷纷改行当了农民。沧月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纯属损人利己的打劫土匪计划无形中为社会治安做了很大的贡献。

  去冬来,冻土解冻,圣罗兰堡外围的小城镇里一派春天美景,到处是潺潺溪水,灿烂野花。沧月躺在风中追风背上,翘着二郎腿,哼着歌行走在乡间的小道上。风中追风如今身负的重量已经不是任何牲畜能够承受的了。总计:大活人沧月一个,换洗衣服十套,二十公斤重铁一杆,十公斤重铁剑一把,二十公斤重钢盾一个,四十二公斤重盔甲一副,五十多公斤重的食一袋,一百多公斤重的水果一袋,沧月随身携带打劫赃款金币五万两千多个,重两千五百公斤。算来算去,风中追风的负重已经达到了近三千公斤,挂成它身体两旁的包裹已经像是两座小山,把它的身体变得无比臃肿,纯计宽度的话,甚至比一头猛犸还要魁梧,沧月甚至可以躺在它的背上左右翻滚。

  不过风中追风倒是未曾抱怨分毫,沧月不时就以妖气改造它的身体,令它不仅速度更快,而且力大无穷,近三千五百公斤的东西负在它身上,还能一溜小跑,说不出的舒适惬意。只是身上负重太多,走在路上时,蹄子不时会陷入松软的泥土中,脏了它漂亮的黑,令它颇有些苦恼。

  圣罗兰堡如今已是西俄公国和纳斯达帝国两国共有,两国将圣罗兰堡及其周边城镇一分为二,平均分配。这两国以侵略者的身份入主圣罗兰堡,自然知道手段不能过于烈,否则会引起相当大的反弹,在严厉打击镇抵抗组织的同时,对于那些表现良好的平民和贵族倒是宽容得很,不仅保证他们的私产不受侵犯,还将赋税减去三成,此举大大减轻了平民和贵族对侵略者的反感,对平民和贵族来说,只要财产不受侵犯,个人利益得到保障,国家什么的都无所谓了。

  在周边的城镇,两国驻军极少,除了地方治安必备的军力外,两国再没多派一兵一卒。这里毕竟不是前线,不需要卡得那么紧。所以沧月从周边城镇一路经过,走得倒是很轻松迅速的。在接近圣罗兰堡的时候,沧月为了避免意外,将五万金币寻了处地方,挖出个大埋藏起来,只留了两千多金币零花。进城堡之后铁、盔甲、钢盾之类的重装备用不上,而且现在这个时局,带这么多重装备绝对会被抓起来,卖又找不到买家,也一并埋了。最后沧月只带了换洗的衣服,一柄重剑,一袋食和一袋水果进城。

  现在他已经扔掉了那件让人将他误认成魔法师的魔法长袍,改穿一件抢来的黑色武士服。这件武士服样式不是很好,沧月仅仅是喜欢它的颜色而已。头发也已经染成最普通的褐色,那一头银发实在太显眼了。

  在圣罗兰堡的城门口,牵着马准备进城的沧月遇到了第一次盘查。

  盔甲鲜亮的城门官眼睛看来毒得很,认出沧月是个生面孔,拦住他问道:“叫什么名字,哪儿来的?”

  沧月道:“我叫狄更斯,从乡下来的,今天第一次进城。”

  城门官看着沧月马鞍上挂着的重剑,又看了看马身上挂着的两个大口袋,问:“口袋里装的什么?”

  沧月老老实实地答道:“一口袋是熏、咸干和腊肠,另一口袋是新鲜水果。”

  那城门官眼睛一亮,踱着方步走到沧月身旁,低了声音道:“带着剑的乡下人,本官还是第一次见。你这把剑的成不差,说老实话,是不是偷的军备?食和水果都算得上粮食,如今已经是战略物资,一律按配给发放,私人一次携带五十公斤以上就算走私,虽然本国对民众宽容,但对于走私战略物资的走私犯,可是从来都不手软的!”那城门官嘴上说得严厉,一只手却伸到沧月的面前,拇指和食指不住地动,作着点钞的手势。

  沧月哪有不明白他意思的?心里大骂贪官,脸上却堆了笑,甜甜地说着:“大人,瞧您说的,小人这两袋东西加起来也才四十多公斤,怎么能算走私呢?请大人明鉴。”说着,将一个金币到了城门官手中。城门官一看,是一枚火云帝国发行的金币。大陆三大国都有发行金币,其中以火云帝国发行的成最好,分量最重,也最值钱,一个火云金币抵得上一个半西俄金币,一又三分之一个纳斯达金币。那城门官一个月的军饷也不过一百二十个西俄银币,兑成金币才四个,现在一下子收获近半个月的军饷,城门官自然高兴得紧了,当下也不再为难沧月,放了他进去。

  沧月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钻林子爬高山打山寨抢来的金币就被这城门小官如此明目张胆地索贿要去一个,心里就恨得厉害,但却无可奈何。杀一个城门官或许算不了什么,可杀了这城门官之后,城门口的卫兵自然是要全部杀光的,那样的话,他也就别想再进圣罗兰堡了。

  沧月现在吝啬得很,虽然已经恢复了妖皇的记忆,蓝沧月的记忆却不曾丢失,他曾在帝都发下宏愿,等有了钱,先把雷家的人砸到躺下,再把神也给砸得躺下。在帝都时三大世家给他贿赂了一笔巨款,仓皇逃出帝都时未曾带在身上,白白送给雷云儿了,这让沧月心痛了好一阵子,如今好不容易累积起一点财富,自然要像个守财奴一般死抓在手里,不让别人动它分毫了。

  钱本身并没有任何能力,但钱有一种特殊的魔力,它可以让烈女变得妇,让君子变成小人,让英雄变成走狗,让圣人变成人。多少人拿命去拼,为的还不是换得一堆金灿灿沉甸甸叮铛作响的金属?沧月并不爱财,但他需要用钱来建立自己的势力,小富由俭,大富由贪,现在沧月失去了贪的本钱,就只有走勤俭路线了。

  牵着风中追风进了城,走在宽阔的街道上,沧月有生以来第一次仔细打量着这个他出生的城市。街道很整洁,两旁的建筑大多实而不华,圣罗兰堡战略位置极为重要,在靠近城门的地方,即使是民居,建造时也多少考虑到了其军事用途,基本上都能在战事一起就能迅速由住房改为工事。许多建筑还在整修着,到处都是忙碌的工匠和平民,都是些圣罗兰堡被攻破时被毁掉的建筑,看来现在已经开始了重建。

  街道清扫得很干净,不时会有一队队巡逻的卫兵从大街上走过。路上的行人也很多,大道两旁到处都有小商贩叫卖着商品,除了粮食和武器盔甲,别的商品还是能够卖的。沧月走在冲洗得干干净净的主干道上,鼻中却总能闻到隐隐约约的血腥味,看样子两个月前的战斗相当烈,否则也不至于过了两个月血腥味还没完全消散。

  不知不觉间,沧月走到城堡中心的总督府前。虽然从一出生就离开了圣罗兰堡,但沧月还是准确地找到了总督府的位置,就好像这个地方一直存在于他心中似的。这里毕竟是他在这个世界再次降生的所在,这里虽然已经换了主人,但还是留下了妖皇和尸王的印记。十八年前,当那圆月变成银红两高悬于总督府上空时,当那一银白一赤红两颗烂灿的魔星出现在亚兰古斯大陆上空之时,它们所下的第一道光线就是照耀在这总督府上。

  妖皇还是妖皇,但蓝沧月已经不再是当初的蓝沧月,就好像这总督府,虽然十八年来未曾改动分毫,但早已物是人非。

  沧月隔着一条街,在总督府门前默默地驻立半晌,直到总督府门口的两个卫兵向他走过来时,才准备离开。那两个卫兵却不肯轻易放过沧月,向沧月喝问道:“你是什么人?为什么要在总督府前窥探半天?”

  沧月憨厚地一笑“俺是第一次进城,看这座房子好漂亮好气派,俺们村财主的房子和它比起来就像是茅房一样,就忍不住多看了几眼。”

  那两个卫兵见沧月傻傻的样子,也不疑有它,挥挥手让沧月走开了。

  沧月离开了总督府,来到了市区最繁华的所在。这里的建筑要比城墙边上的建筑漂亮多了,而且在战争中受损的程度不大。街道两旁有好几家酒吧,高档旅馆、大酒店也不在少数,甚至还有看上去装修很不错的院。沧月到一家高档旅馆定了间上房,给旅馆的马夫了两个银币,让他好好照顾风中追风,然后一个人出去逛了。沧月逛了一阵子,忽然很想去喝一杯,顺便给风中追风买点红酒,于是随便进了一家名为“雇佣兵之夜”的酒吧。

  酒吧向来是雇佣兵最喜欢的所在。成天过着刀头血生活的雇佣兵们在收获金钱之后,往往喜欢大肆挥霍一把,庆祝自己得以在上次的任务之中活下来。任务越是艰巨,危险越大,雇佣兵挥霍得也就越多。而醉酒则是雇佣兵最爱的庆祝方式,喝醉之后打上一架,或是找个性感火辣的女人疯狂一晚,不仅可以发一下郁闷,还可以让自己暂时忘掉忧愁。毕竟谁都不知道下一次会接到什么样的任务,能不能活着回来还是个问题。

  而“雇佣兵之夜”这个酒吧则是专门为雇佣兵设计的酒吧,里面的设施简陋,从柜台到桌椅再到酒具,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这是避免雇佣兵喝醉酒之后打架损坏财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酒大部分是劣质烈酒,符合雇佣兵的口味和脾,酒杯大而杯口,最适合一饮而尽的豪饮。高档的酒和精致的酒具不是没有,不过那是给有品味的人准备的。

  沧月一进门就被里面的嘈杂声吓了一大跳,各种方言的口,男人豪的大笑,女人的尖叫和笑,以及铿锵的碰杯声、啤酒瓶的破碎声、砰砰的拳脚声一接一地刺着他的耳膜。沧月不怀疑,这是酒吧还是斗兽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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